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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马车拖人致死案女司机被判赔10万

警方勘查肇事的宝马车 资料图片


一名女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资料图片昨日,发生在昆明市北站隧道口的宝马车拖人案终于有了结果:**六大队于昨日上午给双方下发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女司机跟死者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属于同责;女司机也同死者家属商定赔偿金额为10万元。赔偿金当场一次性支付

昨日上午,死者杜传富的哥哥杜传生、弟弟杜传清、侄儿武云鹏,肇事女司机浦某的代理律师再次来到**六大队,双方就最后的赔偿金额做协商。双方最后商定赔偿金额为10万元,其中包括已经支付给家属的丧葬费用3.5万元,肇事司机之前为家属支付的交通费、生活费、死者尸检费等5000元。商定后,肇事女司机的代理律师当场支付了家属杜传生等人剩余的差额6万元。

死者家属仍觉得很气愤

“我们现在只想赶紧解决完事情回家,具体多少钱已经不是考虑的主要问题了”拿到钱后,死者杜传富的侄儿武云鹏深感无奈和疲惫,他说,家属已经来昆明36天,前后经过了六次艰难的协商,他的工作单位已经多次来电催促他返回。杜传富刚刚病愈的老父也隐约知道了二儿子不幸丧生的消息,虽然家中其他亲人在帮忙安抚老人,但老人仍然盼望着来昆明处理后事的两个儿子能尽快回到身边。今日,他们将去昆明西郊跑马山把杜传富的骨灰盒取出来,并准备购买火车票回河南老家。

“我们觉得很气愤!”杜传生说,肇事司机方只愿意赔偿10万块主要是认为弟弟杜传富是农村户口,并且扣除了他们自愿安排他们食、宿费用,双方平摊杜传富的尸检费、伤情鉴定费等费用5000元。三人来了36天,而对方误工费只赔偿了一个人,实际家属最后拿到的赔偿费用就只有6万块,肇事女司机的做法让他们感到很气愤。

**部门认定为同责

昨日上午,在双方商定最后赔偿金额后,**六大队也给双方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认定书开始介绍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情况。

**部门认定,此事故形成原因是浦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观察车前情况、确保安全行车,加之行人杜传富在车行道内躺卧、停留所致。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死者杜传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浦某、杜传富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生活新报

本报记者 陈会菊

思念如水
  你的模样慢慢发黄
  直至成为一种习惯...
不能随便躺哪儿就睡啊。。。

便宜
真便宜!
一个人                一个人
在路上                在路上
独自思量            不再彷徨
一声叹息。
她像是一條清澈蜿蜒的河 任性地流過我的一生  
輕輕的洗去我的深沉 靜靜地陪我度過多少黃昏
原帖由 zyh_1012 于 2008-10-17 15:23 发表
便宜
真便宜!
也不便宜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躺大马路上睡觉肯定是不行的,死者要负主要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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