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11-6 12:30 发表
从两个角度去考虑。
一如果你是当事人,二如果你是条子的副局长。
如果我是当事人,有人打我,我需要正当防卫,我搞不清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我只知道有刀再手,别人不敢近身。
如果我是副局长,我需要保 ... 填写完全置事实之外,无论是你是信媒体还是不相信,死者手中虽有刀具,但并没有威胁路人及赶到的十几个条子,这有路人为证,监控录相为证,条子执法时可以把拿着刀具的人想到最坏,但是不是可以事先对天鸣枪敬告呢?狠点的话,也可以击伤不重要的部位放倒持刀者再做判断,结果是一枪近距离把一个活生生的青年人送到天堂!何忍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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