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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309 于 2008-3-3 14:52 发表
不应该给。如果你们两个都没违规的情况下,大妈骑自行车撞人,大妈就是肇事人,后果理应自负,没追究她责任就不错了,试想如果世界上的老年人都不讲道理不管法律的闹将起来,家人再跟着不分是非的掺合,人类将会怎样 ...
回头我画一张试一下
原帖由 张海妹 于 2008-3-3 16:10 发表
可怜的豆儿,下回长个心眼就是了!

我觉得,你们已经仁至义尽了!是他们太过分了!从法律角度来说,你们没错!可以不管的!

关于好心不好心的,看对方是什么态度吧,尽量别让自己吃亏就好了,如果自己愿意做好 ...
嗯,我也这样想,上帝是公平的!
原帖由 暗淡的月~ 于 2008-3-3 16:24 发表
遇事要尽量冷静 思维才不会受环境影响
这一点,我今后也要注意一下,其实想想,
当时能从语言上顶她的地方多了!
就算是给了五百,也会让她很难堪的
路过。。

原帖由 花开为你 于 2008-3-3 14:22 发表
沙发先抢了

这种事吧,本来没啥,出于好心可以帮他看病医药费可以出,但后来这个女儿的做法实在让人气愤。
太没素质了。
这种沙发一般不好坐哦
分手  逃离的洒脱   离别  希望的超度    迷失在同归的殊途  没有开始又何谓结束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3-3 17:44 发表
路过。。
注意安全
分手  逃离的洒脱   离别  希望的超度    迷失在同归的殊途  没有开始又何谓结束
这种事情警 察叔叔处理有办法,也是上策
医院里这种事情多了,不能排除故意敲诈的哦
分手  逃离的洒脱   离别  希望的超度    迷失在同归的殊途  没有开始又何谓结束
原帖由 蓝色蔷薇 于 2008-3-3 16:38 发表


兄弟,脚下也得留情,呵呵!如果当时有兄弟在场,可能就真忍不住打了
正像你说的,破财免灾,就这么想吧!不过,我觉得当场去那里还是不成吧?是不是得保护现场呢?
有相机么,有手机么,拍张照片下来再去处理其他事情

跑题是我们的特色,灌水是我们的主张
我是小鱼我怕水.....
同生的姐妹,抱下先。
支持马上报警。
赞同海姐姐的所言:
不放过任何一个做好人的机会,但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花原自怯,怎奈狂飙;
柳本多愁,何禁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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