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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6-27 01:56 发表


非得把这个贴子鼓捣超越那个帖子。。。
帮你顶一下,填写加油。。
[转贴]保护学生列入中国教师规范


(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教育部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首次列入「保护学生安全」这一项。外界认为这与四川大地震时不顾学生自行逃命的都江郾市老师范美忠「范跑跑」事件有关。

   上海「新闻晨报」报道,中国上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一九九七年,距今已十一年。中国教育部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徵求意见稿)」,将公开徵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徵求意见稿)」在条目数量上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更充实。例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下,旧条款提出要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新规范首次加入了「保护学生安全」,让人联想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规范认为,「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说,「保护学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保护学生的老师师德肯定是有问题的。」

   他认为,能不能保护学生应是检验教师的道德标准,学校在培养、教育学生时就经常说要「爱生」,而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重要表现。

   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亚学校语文教师范美忠,因为在汶川大地震时没有带领学生撤离而自己最先跑出教室,被冠以「范跑跑」的谑称。

   范美忠一九九七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汶川大地震后,他在部落格中披露自己在汶川大地震时没有组织学生撤离,而是最先跑出教室。

   范美忠的这项作为遭到中国**各界挞伐,人称「范跑跑」或「先跑老师」。据了解,中国教育部在「范跑跑」所在学校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取消了范美忠的教师资格。
原帖由 吕晨 于 2008-6-27 10:02 发表
新规范首次加入了「保护学生安全」,让人联想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规范认为,「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 ...
“教师有保护学生的义务”,以前的《教师法》里是这样规定的。这次是将“教师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升格为“教师职责”了,并且加上了“安全”。。。更明确了。。

呵呵。“义务”升格为“职责”,以后想跑路都没借口了,这回“跑跑”跑路的行为,额还可以理解,下回誰有跑路行为,额都不会理解,因为法规更明确了。。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27 20:12 编辑 ]

原帖由 吕晨 于 2008-6-27 10:02 发表
[转贴]保护学生列入中国教师规范


(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教育部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首次列入「保护学生安全」这一项。外界认为这与四川大地震时不顾学生自行逃命的都江郾市老师范美忠「范跑跑」 ...
我并不反对这项规定,但我反对“仅仅”这样规定。
诚如我以前提出过的,当我们振振有词、上窜下跳时,可曾问过:我们的教育部门包括师范院校,究竟为教师们和准教师们“能够”保护学生和保护自己,提供过什么像样的培训?----据我所历所知,别说救生技能,就连日常的上课技能、表达技能,我们的师范院校都没有。
同时,我们的教育部门与社会,又为那些神圣的人群提供过多少像样的物质保障与荣誉保障?----譬如这次当事人始终没有教师资质,真是他本人的羞耻吗?
如果过去没有,现在没有,未来的“配套”甚至“前提”中,都没打算有并实施有,那么这样的所谓职责规定,就是徒劳的,而且是反人性的。
因为,它只是在催促更多的人死,却没有办法实现更多人的生。
还是那句话,忽视能力、超越能力的所谓道德要求,是虚伪的,和残忍的。

教师,在中国,至少建国以来,从来就不是受到重视与尊重的行业。
连小平都承认:建国最大的失误,是教育。
于是,这个岗位,难以吸收和留住真正的社会精英。
而那些“安于”教师岗位的,很多又是怎样的素质呢?不言而喻。
这都是谁的错?
我只知道,这远不是对一名教师的个人品德进行口诛笔伐和岗位设定能有所缓解的。
甚至会进一步恶化。
因为,我们可以设想:从此批斗与规定之后,是会有更多的精英投身于教育事业,还是相反?
如果是,当然很好,可如此的逻辑何在?我们不能假定要去做教师的都是黄继光。
如果不幸相反,这一切会是道德的吗?会是有效的吗?

以上是一名曾经的人民教师的思索与呼吁。
像狼一样孤独  
像化石一样沉默  
像狼一样执着  
像化石一样永恒

不要为推卸责任找借口。

教育部出台一个“保护学生安全”的教师职责,就有人要求出台相应的技能培训。逆向思维,没有救生技能就可以放弃对学生的保护。依然是心存私利,依然是是彻头彻尾“逃跑自由”论調的延伸。总是在叫嚣出台规定就是反人性,要“配套”要“前提”,您要弄明白,是反誰的人性?是反“私利”的人性。舍生取义,兼爱普惠,是教师与古代士大夫受人尊重的原则,放弃原则即带来道德沦丧与价值观的紊乱。教师管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准国家工作人员,要求自然是高于普通百姓,这个概念不能混淆,教师身份与普通百姓不同。

教师得不到重视与尊重?教师管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工資水平,当然与外企或效益高的企业比,是有差距。但在国家工資标准下,已是比普通行业高出许多。教师有《教师法》来保护,法规中有规定教师的节日与福利。其它行业,掰着手指算,有几个行业有自己的法规?有自己的节日与相应福利的?

美国《时代》杂志有一项调查:在推卸责任上,中国人的使用频率是全世界最高的。既然选择作教师就不要推卸责任,因为您为人师表,会感化众多学子。因为您的身份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与普通百姓混淆。当然,优胜劣汰,不合格的教师淘汰出教师队伍也正常不过,教师队伍里也不需要逃跑精英。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28 03:22 编辑 ]

http://bbs.meyet.com/dv_rss_xhtml_81_189083_1.html


美国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道德观念法律化,尽可能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美国社会的道德和社会法律并不是两个完全分离的部分。随着两百多年来的社会发展,美国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日趋重合。从社会的发展进程看,道德观念法律化的程度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一个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重合部分越多,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一个社会中只涉及道德,而与法律无关的事务越多,说明这个社会的法律文化低下。中国应该沿着社会问题法律化的道路前进。在这里,我无意再对范美忠的行为进行讨论,而是提供美国社会在这方面的一些经验,这对于法律文化非常落后的中国社会有一些借鉴作用。
托克维尔说:“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这话确实不假。法律已经渗透到美国人生活——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经济的、文化的、**的、宗教等领域的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要能够道德化的,几乎都已经法律化。美国是世界上把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重合得最多的国家。当然,这种法律文化造成了法律案件成倍增长。按照马可·格兰特的说法,美国的“法律的数量以几何级的方式增长”。有人认为美国人对法律诉讼的狂热是一种畸形文化,这是对美国法律文化的误解。事实上,一个国家以法治国的程度同法律讼诉量是成正比例发展的。在美国这样一个重视个**利和依赖法律的国度,如果“以讼为耻”,诉讼案件量极低,那反倒是不正常。实际上,一个社会的民众热衷于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社会问题和私人纠纷,正好能说明这个社会的民众对法律的尊崇和服从。美国社会很少有大规模的社会**,美国的法律文化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美国这样一个崇尚法律文化的国家,对学校,对学校教师在紧急情况下的责任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没有履行职责的教师不算是触犯刑律,国家无权对失职的教师进行刑事起诉。但失职的教师则面临着民事的法律责任。如果教师因为失职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通常都难逃学生家长的法律指控和赔偿要求,除非受害人家庭不采取法律行动。关于学校教师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责任,美国有这样一些规定:

美国1994年“教育人员评估”杂志在《教师职责》中对教师在危急情况下的有关文章:

Duties of the Teacher

2,Instructional Competence: c. Management of emergencies: fire, tornado, earthquake, flood, stroke, violent attack 。

这个规定说明,教师在突发灾难(包括地震)的情况下必须处理当时的紧急情况,这是责任,不是义务。

在另一个< Emergency Orgnization Plan>中,BANNED专门对教师在突发灾难时的责任作了如下规定:

Disaster Procedures During Class Time

当地震突然发生时,任课教师的首要行动(Primary Reaction) 是:

Earthquake—"drop and hold",If inside building.Evacuate to room assignments(Assembly areas)on the football or baseball fields. Teachers are to escort their students to their assigned assembly areas located on the football or baseball fields. Students will remain with the classroom teacher untill all-clear signal.

紧接着的第二个行动(Secondary Reaction)是:

The teacher shall take roll on the field to make certain that all members of the class are accounted for. The teacher remains with the class and supervises students in their assembly location assignment

关于教师在突发灾难时的责任,上面的黑体和横线为原文所加。

从上述美国关于教师在突发灾难时的责任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教师失职,而教师的失职导致学生遇到伤害,学生家长则极有可能对学校和教师提出指控和赔偿,因为上述规定将成为学生家长起诉学校和教师的根据。所以,尽管教师失职并不触犯刑律,国家也通常不会对失职人员进行起诉。但是失职者面临民事诉讼则是难免的。当然,失职的教师将会失去自己的执照。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28 03:01 编辑 ]

见过无耻的人,没见过像范XX这么无耻的种。。。暗自无耻就算了,竟然还到处宣扬他这种无耻作为!!!
chyichin2005@163.com           BBBB2222@163.com        ---------------------------------------------------------------------------------------------------------------------
原帖由 吕晨 于 2008-6-23 04:28 发表
东北话,这个大SB长的就违章了。。
没想到模样猥琐的人,做的事也如其外表。。。。。。。这种人就应该拉去浸猪笼挨千刀......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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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狼化石 于 2008-6-26 21:40 发表



呵呵,莫急莫躁,天越热越要注意风度、保持形象……

如您就此懂得自省三味,胜过日进斗金,幸甚至灾,呵呵
放 屁,你可以自己回去反省了
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都是后人来评说的,现在还活着的人谁都没有资格讲现在的社会是进步还是倒退,除非你自认为你的脑袋的超越了时代,真是讨厌那些没事大放厥词,动辄就什么社会啊文明啊的大道理,空 话屁 话废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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