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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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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方 舟 子:遇到校园枪击案美国教师也不能当跑跑
遇到校园枪击案美国教师也不能当跑跑 (2008-06-22 02:06:0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9uyx.html
有些网友说,美国学校规定地震时教师不能独自跑掉,是因为美国房子坚固不跑也死不了,如果是更极端的情形呢?比如说碰到校园枪击案,难道教师也不能逃,要去堵枪眼啊?他们认为在中国发生大地震就跟在美国发生枪击一样,教师可以当跑跑。还有人想当然地以为:“美国学校没办法对枪击案这类恐怖事件时的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规定,因为在任何人都可以瞬间死亡的时刻,绝大多数人的理性不会起支配作用,起支配作用的是人的本能。”
美国学校恰恰对枪击案等恐怖事件中教师的责任都做了规定。当然,它没要求教师必须去堵枪眼,但是也规定教师不能离开学生独自逃生。我上次提到的加州圣荷塞Oak Grove高中的2007-2008年度安全计划,就有很详细的规定。在“歹徒入侵、枪击和劫持人质”这一节的开头,它规定:“在全校范围的紧急状况时,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与他们的学生在一起。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能离开学生不管。如果决定学生和员工要前往集合地点,那么员工必须伴随他们的学生前往预定的集合地点。”后面对此还有更详细的一些规定和指南,不赘。
它还规定,在遇到恐怖主义袭击时,如果员工正在上班,那么必须留在其工作地点,直到上司让其下班;如果员工在回家的路上而且学生已解散,他应回家,在家中等待电话指示;如果员工在回家的路上而学生还没有解散,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他应立即回到工作地点;如果员工在上班的路上,道路能通就继续前往工作地点,不通则应与工作地点联系告知自己所在的位置;如果发生在员工下班时间,员工到了上班时间时应照常上班,除非另有通知。
该安全计划对火灾、洪水、停电、化学药品泄露、爆炸、炸弹威胁、骚乱甚至飞机坠落等等各种能想到的紧急情况都有规定,总的原则就是:教师必须对学生负责,不能扔下学生不管。这些规定只是对教师责任的具体化以便教师照办,如果遇到没有具体规定的特殊情形,不等于教师就可以不对学生责任,就可以独自逃生。有无规定并不是有无责任的条件。正如国内许多大学都没有有关学术规范的具体规定,不等于你就可以剽窃、造假。如果不愿或不能对学生负责,就不要当教师。
评论请去:
http://www.xys-reader.org/blogs/fangzhouzi/?p=9816
(方 舟 子都要被浓缩成**)
[ 本帖最后由 ~~windflower~~ 于 2008-6-25 11:5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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