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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律师吗?是民事方面的吗?
万一需要帮忙可以找你吗?万一迫不得已求助法律途径的话。
马上就是律师了。呵呵 现在准确的定位是法律工作者。民商法和刑法相对熟悉一些。还是那句话很乐意为你帮忙。当然最好是你没有迫不得已而寻求法律途径的时候:)为法律申明一下: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不是我们迫不得已时才寻求的终极法宝,而是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手册。呵呵
我有一头小毛驴我从来也不骑 有一天我心血来潮骑着去赶集 我手里拿着小皮鞭我心里真得意 不知怎么哗啦啦我摔了一身泥~~~~
向律师致敬!
不过我倒有个请求,请教如何不侵犯版权,又能从媒体搞到小哥早期的MTV呢?!
水岸//
你是一滩清亮的溪水
      欢快地流向远方我是岸边险峻的山峰
                                   默默凝望着你远去的身影
Originally posted by sglr317 at 2005-2-21 01:48:
向律师致敬!
不过我倒有个请求,请教如何不侵犯版权,又能从媒体搞到小哥早期的MTV呢?!
你倒是会钻空子,呵呵
见者有份哦!
我和你
无声的一场戏
谁把心情都剪在一起
谁又能够明白上天的心意
这种事难说哦,那天我去银行存600,完了拿了单子就走,快到大街了,银行的人追出来叫我,后来到柜台一看,原来是他们把600打成了800,嘿嘿,我自己都没看到,就给他们退了.这我要是走了找不到了,他就没办法了吧?
..
湖水出难题给我了。有些东西法律解决不了,人的能动性还是很强的:)
我就说几句应该是正确的废话了。小哥早期MTV的版权很有可能属于小哥自己或者他的经纪公司,这段历史我不熟悉所以不好下结论。可以肯定的说一般的电台、电视台如果有小哥的音乐或者影视作品的话他们也仅仅拥有这些作品的部分知识产权。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某种方式搞来小哥的各种类型的作品可以通过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合理使用的条件主要是:1,非商业使用;2,使用作品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我们而言可以以合理使用中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来体会小哥带给我们的快乐。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在网络上传播小哥的东西具有合法性。说了半天都是废话,诸位见笑了。
最后说一句,虽然可以合理使用,但是还是建议大家都买小哥正版的影视作品,以此来支持我们的小哥。
我有一头小毛驴我从来也不骑 有一天我心血来潮骑着去赶集 我手里拿着小皮鞭我心里真得意 不知怎么哗啦啦我摔了一身泥~~~~
多谢指教!
下一个题目:哪位和诸如凤凰卫视之类的媒体有联系呢?
水岸//
你是一滩清亮的溪水
      欢快地流向远方我是岸边险峻的山峰
                                   默默凝望着你远去的身影
湖水那这题目也太高深了吧。
天哪,严重跑提啦!
不过没关系!天下齐迷是一家嘛,既然是一家人就什么都能说啦!
呵呵。湖水也是为大家着想啊~
我有一头小毛驴我从来也不骑 有一天我心血来潮骑着去赶集 我手里拿着小皮鞭我心里真得意 不知怎么哗啦啦我摔了一身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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