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3年]第38号文件》的通报[/center]
[center]老婆岗位制度规范(试行条例)[/center]
[s[center]沪民政转发字(2003)第250号[/center]
为了更好的继承与发展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严肃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纪律,重新维护家庭的正常秩序,规范老婆的家庭生活,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试行如下:
一、热爱老公,坚决拥护老公,绝对服从老公的领导。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6点钟起床,做早饭(餐标5元/人),严禁延误、偷懒、偷吃和克扣伙食费;晚上11时30分以后睡觉,睡前的面部清理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并自觉为老公打洗脚水或帮老公和孩子洗澡搓背,严禁迟到、早退和降低服务标准;节假日不休息。
三、老婆要经常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厨艺(最少能熟练掌握三种菜系)、家政(5星级标准)及祖国传统医学中的推拿等技术(不含蒙古大夫)。
四、老婆要时刻注意仪容、仪表,严禁在家中蓬头垢面、衣冠不整(不含性感服饰);在户外严禁穿着奇装异服以及举止妖艳,要作到“入得厨房,出得厅堂”。
五、每月工资、奖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老公,不得抗缴,不得遗漏,严禁私设个人小金库;每天化妆费用不得超过10元人民币,由老公按日划拨(节假日不含),不得以任何理由透支、预支,老公对此项开支有知情权和审计权;家庭其他支出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所有财务支出由老公统一签批。若有违反,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或合并处以扣制装费、化妆费、分居一个月直至解除其老婆之职务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