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家伙说的挺有道理的,所以转来大家看看。
今天看到一位网友提及“爱”与“喜欢”的界限,我想试着给“爱”和“喜欢”简单下一个定义。
我认为,简单来说,“喜欢”是指你跟某个人在一起很愉快,他(她)在某一段时间内有很多时间陪伴你,他(她)也能给你带来快乐。他(她)基本上比较迎合你,否则你会感到不愉快。当你大发横财或有什么重大意外收获的时候会想给他(她)一点。每当你空虚、无聊、寂寞时会很容易地想起他(她)并让他(她)陪你度过这个时刻;但如果你很忙或有重要的事要做的时候,你会把他(她)搁置一边而不会想起他(她)。当他(她)损害你的利益的时候你会生气,并且会影响到你对他(她)的感情。一般情况下你会在自己得到利益和让他(她)得到利益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自己得到利益等等。
“爱”是指你跟某个人在一起时感到很甜蜜。他(她)不一定是迎合你的,但你不计较,也不因此恨他(她),仍然感到甜蜜。你每时每刻都会想起他,包括有时在梦中;他(她)的音容笑貌经常浮现在你的脑海里且挥之不去。你很忙的时候或做着重要的事情的时候也会想起他(她)、惦记他(她)。他(她)可能会给你带来痛苦或者损害你的利益,但你总能站在他(她)的角度为他(她)着想,甚至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你们不一定要在一起,但只要他(她)说他(她)依然希望拥有你,那么你就会觉得你是幸福的并且是充实的,哪怕你这时候其实正百无聊赖地闷在屋里。在你经济捉襟见肘的时候还会买他(她)很喜欢的东西给他(她),或者自己觉得好吃的东西总想留一点给他(她)分享。当你自己的利益和他(她)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你通常会让他(她)得到利益,并且你心里非常高兴等等。
还有很多,但我想对照生活中的这些特征,基本上已经能清楚地区分了。
其实很简单:“喜欢”是以自己为中心;“爱”是以别人为中心。“爱”和“喜欢”虽然有类似的地方,但仔细看区别是非常明显的。但有一点我想说明一下,就是生活中因为“喜欢”而结婚的人远比因为“爱”而结婚的人多得多,谈恋爱、结婚跟“爱”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现在追逐“爱”的人越来越少了,很多人并不在乎“爱”,也许正是高离婚率的主要原因吧。我是赞成有“爱”的。
还有一点,无论是“爱”还是“喜欢”,都是分阶段的。有的可能象我国的社会主义一样正处于初级阶段,也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呵呵。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