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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可见,万物众生存在的价值都是为人服务的;
人杀人是合理的,有万般理由、借口、依据。
动物杀人、间接伤害人就不行了。
需要你了,为我服务、让我开心;
不需要你了,死去吧。
这就是人的逻辑。
想起鲁迅老先生总结的那两个字儿,真**的精辟。
如果救老太太的那两只狗及其它为主人看家护院、逗主人开心的狗都被扑杀,我为它们流泪、祈福,来生不要再为人服务了。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5-29 12:50 发表
由此也可见,万物众生存在的价值都是为人服务的;
人杀人是合理的,有万般理由、借口、依据。
动物杀人、间接伤害人就不行了。
需要你了,为我服务、让我开心;
不需要你了,死去吧。
这就是人的逻辑。
想起鲁 ...
也不尽然...野生动物伤人或猎杀人,致人死亡。立法上虽没有国家赔偿,但地区性自定的法规有赔偿。你奏看<野生动物保**>吧 ,人伤及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人要负法律责任,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若伤及人,奏不用负法律责任。。奏这个事态看,人不如动物。。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5-29 13:10 编辑 ]

主要是有利可图吧~~~~~~~~~~~~~~~~~~~~~~~~~~~~~~~~~~~~~~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5-29 13:09 发表


也不尽然...野生动物伤人或猎杀人,致人死亡。立法上虽没有国家赔偿,但地区性自定的法规有赔偿。你奏看吧 ,人伤及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人要负法律责任,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若伤及人,奏不用负法律责任。。奏这 ...
老填我是彻底服了U了~~~~你总能从另一角度、另一立场、有理有据、举一反三~~~~~~~~~~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5-29 12:40 发表


即便有动物保**,当种群数量超过一定可控范围与数量时,猎杀也是必然的。
就如西湖边的野猪?
想问天问大地,或者是迷信问问宿命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5-29 12:29 发表

您有见成批流浪大熊猫在灾区跑吗?
要真有的话,肯定也得被人杀了,那个时候它就不稀罕了,人从来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
谁念西风独自凉。萧萧黄叶闭疏窗。沉思往事立残阳。
被酒莫惊春睡重,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
原帖由 ~~windflower~~ 于 2008-5-29 14:11 发表



就如西湖边的野猪?
消息真灵通  

杭州的野猪种群数量已经过盛,野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估计杭州市政府会出台统一捕杀方案。

捕杀数量减少,剩下的野猪,其食物链更充裕。

野猪招谁惹谁了?地盘又是谁的?野猪多少又得由人来控制?人是上帝?
野猪只不过生儿育女混口草吃罢了。
进化论又一次得到了实践~!!
我轻轻地来,悄悄地走,偶尔冒个泡,留下一串涟漪

一花一世界,一木一浮生,一草一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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