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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BBB2222 于 2008-6-28 08:46 发表

没想到模样猥琐的人,做的事也如其外表。。。。。。。这种人就应该拉去浸猪笼挨千刀......死之!!!!!
呵呵。。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原帖由 友善的狗 于 2008-6-28 20:56 发表
可能是农夫山泉!你自己看看哪个帖子有好火~~~
奏你功劳最大。。

原帖由 友善的狗 于 2008-6-28 22:48 发表
不是哈~~主要是我抓的主题好哈~~全靠你了!!
主要是你笨笨。。。

中国对教师在地震中职责明确规定

1、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里执行“转移、疏散”的是谁呢?显然是老师,具体怎么做呢?查询地震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都明确写着类似“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向学生们大喊‘卧倒!’‘躲到书桌下!’‘别动!’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只要是有网站的学校,只要是网站上有学校地震应急规定的,无不明确规定类似“教师应镇定自若地组织学生疏散”。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29 06:20 编辑 ]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6-28 11:59 发表

放 屁,你可以自己回去反省了


那就一书呆子,甭和鸭呕气。。

原帖由 霓裳羽衣 于 2008-6-29 19:45 发表

最烦矫情的男人了,伪男人


读书人张扬个性,肌肉也不发达的,可以理解的。。只要不素猥琐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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