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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拟全国统筹 个人养老保险将可异地转移

前段时间坛子里提到社保金跨省转的问題。
目前全国人 大常委会从立法的角度正审议增加规定。立法了,下一步就要软硬件配套逐步解决,完全实施应该不会太久。

http://post.news.tom.com/19000958182.html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作者:kkfrecs1时间: 2008-12-22 11:15:1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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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2日电 全国**常委会22日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根据草案,中国的社会保险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共五个险种,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草案将农村居民纳入了社保体系,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社保费用由政府补助。
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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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报道(记者张华杰 冯悦) 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12月22号)上午开幕。
再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结构作了适当的调整,将原来过于原则和分散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和细化,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分章进行了规定,把每个险种现行有效的成熟做法纳入到了草案当中,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使该草案内容更加充实,可操作性更强。
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企业也有意见。
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中将该规定修改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目前,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当是实现全国统筹。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目前国家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是支持的。比如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了近1200亿元,用于做实个人帐户、承担改制成本和弥补支付不足。这次草案中不仅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给予补助,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支持的具体事项。比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相关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支配。为此,草案增加了国家和地方在这方面的监管职能。其中规定:国家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另外,草案还增加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些义务。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2-22 22:23 编辑 ]

原帖由 ~~windflower~~ 于 2008-12-23 20:11 发表
昨天不知今天,今天不知明天......
立法了就是确定实施的,虽说政 府效率慢但也有时间限定。。“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立法至少对相关有牵涉的网友来说还有个盼头。

原帖由 日照雨下 于 2008-12-23 08:06 发表
深圳社保局从12月起,会给投保人发短信说明本月交了什么险,扣了多少钱,养老帐户、医疗帐户和住房公积金各多少钱。
搞短信。。运作成本从哪里来???直接挂网上,老百姓自己查自己的,查询便捷,政府运作成本也低,一年最多是网站几万的维护费加几口人的工資开支。搞短信,一条一毛钱,即便拿到与运营商优惠条件的合作合约,估计这费用成本也要上千万。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12-25 13:05 发表
有人说,社保体系本质上是参与者之间的调济,官家是不会注资的。而今天,社保亏空年甚一年,不断有社保案传出,中国的生育政策必定使得社保在未来二十年内崩溃.
其实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设立,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就是政府财政拨款。“社保”的全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明白?只要国体不变,社会主义国家,国有,最终还是国家占大头。您也可以看对岸的美国,資本主义国家实行了70多年的“社保”,下一代人供养上一代人的制度,70年运转到现在“供养比率”逐年下降,也有亏空,最终还不是国家政府补贴。

你没见现在养老还没全国统筹吗?全国统筹的基础是要建立在各省市地区社保机制完全建立的情况下。现在农村地区的养老机制还在逐步建设。2000年实行社保政策,只是针对再职职工,然后失业的、城市的、农村地区的,政府补贴也是要逐步扩大范围。要一步步来,罗马城不是一天内建成的。当然你可以说国家为什么要先顾城市的后顾农村的?都是人要平等。卖糕的,说说容易,办起来难。在者,为了提高农村收入,免了农业税就不提了?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2-26 13:20 编辑 ]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12-26 13:19 发表
一竿子支到3000年了,希望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届时多捞一点养老金.
p话,立法在那里。发牢骚没有用,你的城市利益有损,农村利益也有损,你要是真正了解这个全国铺开建设的难处,你再骂娘试试。。

真TM怀念毛时代,没得婚结,组织指定。没房、没田,国家都给你分。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12-26 13:33 发表
法律还规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呢,看看现在工人那个熊样,姥姥不亲,舅舅不爱的,三更半夜也不下班,工人就工人了,现在还变成农民工了,主席还高呼10-15年赶英超美呢,现在N个循环过去了,还不是照样看洋人脸色行事.
是啊,没错啊,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国家领导干部都是工农兵里选拔的。。

原帖由 ~~windflower~~ 于 2008-12-26 15:19 发表
选拔出来就是领导阶层了,没有代表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还是工人阶级。
4亿产业工人搞4亿个领导职位,纳税人也吃不消啊。。

只要是从工农兵中选拔代表,并以这个为主体,合乎宪法。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12-26 15:55 发表
为了提高农村收入,免了农业税就不提了?

上次回家坐车和打工的农民兄弟谈论过这个问题,听说税免了是不假,原材料价格也涨了,成本比以前还高.
原材料成本上扬首先受到影响的是相关企业,产业工人,最后才是农民,有那一亩三分地,农民怎么着都能种点自己吃吧!企业产业工人只能下岗了,城里可没地儿给你种东西吃。反过来你农业免税,农民的个人所得税也免了,凭什么让城里人交个人所得税?绕来绕去,还得回到前面说的,城市利益有损,农村利益也有损,要说不满有很多,怎样协调是问題,发牢骚没有用。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2-26 18:14 编辑 ]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12-27 20:36 发表
这么说还是农民错了?城乡二元制户口不是农民定的吧?工农业剪刀差是谁定的呢?职工下岗责任不能归结到农民身上吧?若干代工人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企业被某些个人窃取变卖同样不能怪到农民身上吧.
你这逻辑本身就不对。按你的逻辑,是否就可反问你 ,是居民错了??这是搞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其实你的逻辑潜意识里就是“农民永远是弱势群体”,这个逻辑本身就有错误,并不冠冕堂皇,鲁冠球、李书福都是农民,个人資产过亿。

包括我前面说的,城市利益有损,乡村利益也有损,就是一再提请不要人为搞城乡对立。但有损有轻重,就“社保”建设,农民有土地,政策上又免交税,利益上已经有倾斜。政府扩大社保补贴范围,方式是多种,有可能是直接注入,也有可能是政策扶持。

二元制户籍本身没有错。当然,任何政策实行若干年后,都有局限性问題,需要修订。但就现在看,二元制户籍与“社保”之间存在最大的问題,是地区经济差异。现实情况下,同样是农民,城乡结合部持农业户口人群大都不愿改城鎮户口,改了户口没了土地,持城镇户口收入反倒少了。

说一下上海的“社保案”,这也是你一在提到挪用“社保”专项資金的案例。个人观点,从法规的角度看,确实违法,确实是违规操作,而涉案官员也从中捞了好处。但挪用的資金投到高速公路上,稍懂点经济的都知道,投資这个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抛开法规的角度看,抛开官员从中谋利,操盘若不存在其它问題,其实最终受益的还是上海老百姓,这个问題有点类似“华南虎”事件,只不过一个是挪用社保金投資,一个是骗取国家库银投資。就个人看,官员腐 败与行业腐 败,不完全是政府的过错,有些是行业自身的问題,比如“媒体腐 败”,这个确实存在,需要行业法规约束,当然法规不是万能的,美国法规如此严密,尙有伊利诺伊州州长布拉戈耶维奇“卖官丑闻”。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12-27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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