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萤火虫 于 2009-2-24 17:12 发表 
如果没有获得海关或边防的离境许可,的确属于违反该国法律了,不过是否属实不确定。只是感觉上俄边防的做法太过份了,当然也不是第一遭了,有以前击落韩国飞机的先例。
这事又提醒我们自己,和**子不会成为朋友的 ... 是否过份,这就是中国人的考虑方式,国人遇到这方面问題总是会想到“过不过份”。
若真是法治国家处理事件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过不过份,法治国家首先考虑的是合不合文本规范,逃船事件上,使用武力合不合规章制度?文本上有的,规章制度上有的,没有二话可批评。
说白了“新星”号事件,是法盲在法律面前栽了跟头,就个人看外交部的**于国际法规上也是苍白无力的。
最后想说,我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但我不是一个极端民族主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