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lfin 于 2008-9-26 15:27 发表 
哈哈。此人真倒霉。还好是从轻。
猜是他自己不愿意起来吧。
有法规就应该执行。不能因为有犯法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就将违法的行为合法化。
市民若认为公交需要发展就应该向政府反映提出议案。所谓的父母官并不是说 ... 关键是现在上到父母官下到平头百姓,没几个有法制观念的。。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上,很多操作都是行政命令大过法。。就拿上海最近搞的“行人乱穿马路抓拍示众”,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行政命令本身就有问题,行人乱穿马路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但通过拍照示众的方式来制止,不但侵犯了公民肖像权,也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政府或执法部门以一种违法的方式去制止违法行为,这就值得商榷了,政府或执法部门自己不尊守国家法律、没有法治观念,这个遗祸更大。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9-26 20:1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