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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得等鉴定出来。。。。

原帖由 zyh_1012 于 2008-5-29 22:05 发表

小田同志:
我现在不太满意你的言论了!!
尽管你有党中央、共青团等光环罩着,我们等鉴定干嘛,
又不等你来定论,,没有鉴定,我么都在这儿闭嘴吗?

那好吧,杀人了也大家都别吱声,法院还没判呢
这不是罩不罩的问題,这是法制观念。需要鉴定,这是法律程序。

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5-29 22:38 发表
一句话:这事儿不会有本质性结果。
即使有过程,也只不过是过程。


其实这次地震,是一个让中国大步迈向法治的契机。。

推行立法公开,让百姓参与立法,相关职能部门回避,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原帖由 ~~windflower~~ 于 2008-5-30 11:37 发表



暂时的。表面的。
太悲观了哦。。

百年前的中国,百姓见官员要下跪,现在不用。

50年前的中国,非北京户籍百姓进京需打证明或有通行证,现在不用。

10年前的中国,外来务工者需办理暂住证交暂住费,现在不用交暂住费。

表太悲观,时代在进步。。

原帖由 夢★ェㄏ保╃洁 于 2008-5-31 00:54 发表
~~~唉~~~前些天关于四川卫生厅干部打志愿者的事件,厅长跳出来说人家造谣,第二天卫生厅又出来承认有干部打志愿者了。。。。
从不承认,到自我纠错。介就素“进步了”的典型例证。  

当然。。这不是最好的处理结果,原本是可更主动些。

原帖由 jovizheng 于 2008-5-31 03:08 发表
如今数码相机、手机相机、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使得物证很容易被讨厌的老百姓获得,当下群情又处于激奋状态,不利于消化处理,唬不住瞒不住了,实在不行了,只好招了,如此而已。
现在越来越讨厌伪道歉,真 T M D 孙  ...
怀念原始社会啊。。目前看来只有原始社会做到了事实上的**。。。公开、透明、还有。。。相对公正。

原帖由 yeyeyeye 于 2008-5-31 12:49 发表
我们这里的医院收治了几名灾区人员,有的身上的伤口都长蛆了,怎莫没有报道?

还是灾区管不过来??
好象有说伤口长蛆有利于伤口愈合。。

那是草原兄您少闻了

活蛆、水蛭作医疗器械

  行事十分谨慎的美国FDA最近正式批准活蛆和水蛭可作为医疗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

  尽管在英国和法国活蛆和药用水蛭用于外科手术至少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英、法两**医界早在拿破仑时代即已发现:凡重伤士兵溃烂伤口长蛆的伤员日后伤口均能自动愈合,而在缺乏抗生素的年代,凡伤口未长蛆的伤员日后伤口愈合情况反而较差。后来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英、法两国医疗界正式将活蛆置于“老烂脚”病人创面上取得良好效果,病人在用活蛆清除掉腐烂肌肉后,新肌肉能加速长出。据西方生物学家研究,活蝇蛆有一特点,即专门吞噬腐烂肌肉而不吞噬健康肌肉。故利用活蝇蛆治疗“老烂脚”等久治不愈的皮肤肌肉溃疡疾病具有药物无法比拟的优点。

  而水蛭的药用亦有悠久历史,如中世纪时代欧洲医生即用水蛭给中风病人放血,当时医学界普遍认为,放血能治疗多种疾病包括中风等症。且水蛭在吸饱鲜血以后会自动从病人皮肤上掉下来。目前欧洲各国医学界经常利用水蛭为断肢再植病人吸取伤口停滞的血液从而可消除肿胀现象(肿胀会最终导致手术失败)。因为水蛭在吸血时会释放出一种多肽类血液稀释剂,它能使伤口血液保持流动,防止停滞。

  美国FDA同时作出补充规定:即美国医院使用的“活医疗器械”——蝇蛆,必需从法国进口,且只能用于药物治疗无效的糖尿病人足部溃疡或“老烂脚”等症状。而药用水蛭必需使用英国水蛭,其学名为“南美洲水蛭”,且只能用于断肢再植手术或脸部整形手术等。(金争)

原帖由 BBBB2222 于 2008-6-2 22:11 发表
这张图片太悲惨了。。
关于这个事儿,还是需要鉴定,可能很多人不理解我为什么一直在强调鉴定。因为这是一个程序问題,有了鉴定,才能进入司法程序。

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该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该国家赔偿的,赔偿。如果有受冤枉的,则无罪。最后才是执行情况。。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6-2 23:10 编辑 ]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6-2 23:30 发表
鉴定没问题,但最好不要象华南虎一样,鉴定结果迟迟出不来。
鉴定人员组成交由家长们认可的专家组成,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能让步到这儿。若过了这个底线,不用奢谈什么法治了,最底限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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