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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子,如果有人对她说这些,她会很吃惊,但很难相信这些。人生有些事情就是这样,自己不去经历,就无论如何都不会领悟,所谓领悟,都是痛定思痛!
帖子本身说的一些,很对,尤其是最后,弱者,的确值得同情,但不值得尊敬。如果一个人甘于向所有人示弱,这个人绝对是个对自己对他人都不负责任的人。我就曾认识一个人,和自豪的对我说,我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吃苦。当时还挺感动,可现在想想,能吃苦,居然是堂而皇之的优点,与其甘于吃苦,为何不去努力不让自己陷入苦中。
Originally posted by gallin at 2005-10-17 02:12:
MM此言差矣!
坚决不能找离婚的,
听哥一句话。
原因是:
离过婚的人个性绝对有问题(特殊情况例外),
跟个性有问题的人生活在一起会很累。
退一步说,
与其找个离异的,
不如找个丧偶的。
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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