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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注册ID的限 制之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gallin    时间: 2009-8-26 23:07     标题: 关于注册ID的限 制之建议!!

建议在后台设置一下,
一些跟小哥有关的ID不允许注册,
这是对人家起码的尊重嘛。
否则人人都起个“齐秦”、“虹乐队”的ID,
不乱套了了了了????
既然发帖的违 禁词句都做了限 制,
窃以为这个ID也非同小可的。
一家之见哈。

[ 本帖最后由 gallin 于 2009-8-26 23:08 编辑 ]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9-8-26 23:47

晕,有所指呀,要说相关,歌名也相关,那可不有一大批会员会被禁用?人人都起个“齐秦”、“虹乐队不成立啊,一个名字只能用一次的,怎能人人?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9-8-26 23:49

另,加入齐老大来注册齐秦,你也不让他注册?
作者: 齐氏庄园    时间: 2009-8-27 01:28

和齐鲁庄园葡萄酒一字之差。。
作者: 水岸上的过客    时间: 2009-8-27 07:15

偶只知道张裕的说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9-8-27 07:22

原帖由 水岸上的过客 于 2009-8-27 07:15 发表
偶只知道张裕的说
看来平时不喝酒啊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9-8-27 07:23

同意“齐秦”这个ID留给老大,包括繁体字版
作者: 水岸上的过客    时间: 2009-8-27 08:12

原帖由 放任_分离 于 2009-8-27 07:22 发表

看来平时不喝酒啊
偶说滴是葡萄酒 啤酒知道的更多一些
作者: 锣声若响    时间: 2009-8-27 08:35

同意给老大及老大相关的老大留点特殊ID,盛夏滴奏81**了嘛,个人稀饭奏行了鸭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9-8-27 09:04

明白。
加超版奏4那个意思,涉及小哥或身边亲近的人独有的人名和机构等等,应该有所限 制,不然容易让人理解为是对小哥的亵渎,
甚至。。。。。。
歌名歌词等等属大家共享没异议。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9-8-27 09:07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9-8-26 23:47 发表
人人都起个“齐秦”、“虹乐队不成立啊,一个名字只能用一次的,怎能人人?
加个符号标点的又可以是一人了,
比如 填写 、填写.      
作者: lxy824    时间: 2009-8-27 13:20

原帖由 放任_分离 于 2009-8-27 07:22 发表

看来平时不喝酒啊
看来平时就是酒鬼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9-8-27 20:09

原帖由 lxy824 于 2009-8-27 13:20 发表
看来平时就是酒鬼
丰谷酒呈上
作者: 锣声若响    时间: 2009-8-28 08:18

友情就像丰谷酒
作者: 虹音乐工作室    时间: 2009-8-29 01:00

喜欢齐秦二十多年,还算铁牌吧,在这里也都是喜欢齐秦的歌友,我相信齐秦的歌迷没有拿ID名来开玩笑的吧.


我认为喜欢齐秦算不上正事,学习齐秦的精神,做好自己的事,才是最为重要的事,要把齐秦的魅力转化为自己勤奋的动力

[ 本帖最后由 虹音乐工作室 于 2009-8-31 22:40 编辑 ]
作者: gallin    时间: 2009-8-29 04:17

原帖由 虹音乐工作室 于 2009-8-29 01:00 发表
正常合法注册居然有人提意见,晕       一不捣乱二不灌水,也没打算注册此号给人家脸上抹黑,
我是喜欢齐秦才这样注册的,喜欢了二十多年,还算铁牌吧,在这里都是喜欢齐秦的歌友,我相信齐秦的歌迷没有拿ID名来开玩 ...
晕!
俺提个建议而已,
没嘛别的意思,
界不叫多虑,
一般粉丝论坛都有此规则的。
不过,
您后面所言极是,
连绵不绝滴赞之!
作者: 虹音乐工作室    时间: 2009-8-29 09:55

你是好心,我明白,我说话直,您别 介意,大家都是朋友
作者: gallin    时间: 2009-8-31 17:24

原帖由 虹音乐工作室 于 2009-8-29 09:55 发表
你是好心,我明白,我说话直,您别 介意,大家都是朋友
嘛介不介意的,乐呵乐呵得了!

本论坛MS没有出台发帖规则,这是某粉丝论坛的规定,发来一阅,仅供参考哈——

论坛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如下名称的,论坛有权取消其用户名:
(1)以党和国 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以国家机构或其它机构的名称注册;
(3)和论坛其他ID相近、相仿且容易引起争执的名字;
(4)含有对其它论坛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名字(个人资料中含有明显商业广告色彩的表述亦在此列);
(5)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6)容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作者: 虹音乐工作室    时间: 2009-8-31 22:43

为了友好,我把回复删去了一半,那天晚上酒后回的帖,有些偏激,呵呵
作者: gallin    时间: 2009-9-1 10:41

原帖由 虹音乐工作室 于 2009-8-31 22:43 发表
为了友好,我把回复删去了一半,那天晚上酒后回的帖,有些偏激,呵呵
删嘛呀,
咱是纯爷们嘛~
只要不骂人就成~

[ 本帖最后由 gallin 于 2009-9-1 10:42 编辑 ]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9-9-2 15:08

看来支持率不是一般的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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