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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飙车案雷人辩词,中学体育获奖可减刑 [打印本页]

作者: zyh_1012    时间: 2009-7-30 19:34     标题: 杭州飙车案雷人辩词,中学体育获奖可减刑

&nbsp;<FONT color=darkolivegreen size=5>15日,曾经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结束。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最后还是西湖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庭控辩双方没有就这一罪名有异议,很是惊讶,这样的闹市飙车,还不能算是危害公共安全?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从重处罚。   理由看上去,好冠冕堂皇,好一个罪行法定,就这个罪行法定一下,就从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控辩双方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的起诉罪名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这位富家公子哥的刑期一下子就从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划到了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背后有没有其它的东西,不得而知,并且胡家公子在交通肇事后,估且就这么写吧,我们说是危害公共安全,没人承认,当地警方不承认,当地检察院不承认,连受害者的辩护律师也不承认,法庭也不承认。   我们就说交通肇事罪认定,没有逃逸的,没有特别恶劣情节的,这个特别恶劣情节,不知道法官如何解释,是以撞死人数的多少来认定,还是以其他的条件来认定,那位富家公子哥,交通肇事后,可没跑,南京的张明宝醉酒可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提请逮捕的,他撞死了5个人,伤了4个人,如果以撞死人数多少认定,情节恶劣,他只撞死了一个人,所以胡斌就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了,照这样看大概他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三年的牢狱,胡家看来也不想坐,他们的辩护律师说了,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这样的辩护陈词真是有才。   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但据了解,此陈述遭到公诉人反驳。连公诉人当地的检察官们都看不下去了,都反驳了,这个律师的职业操守真是强呀。积极进行赔偿,这只是对人家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和胡斌量刑定罪有什么关系,赔偿是赔偿,定罪是定罪,律师难道连这个都搞不懂?我国哪条法律规定可以用金钱买罪了?两者怎么能混为一谈!如果犯罪只要进行了经济赔偿,就可以从轻发落或者免罪,这个世界还不是有钱人的天下?他们哪天心情不爽了,就可以上街随便开车撞人玩?撞死人了,赔偿就行?   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这条辩护理由可能是创下了我们中国法庭辩护的史前先例,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如果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就能在闹市飙车撞死人后得到从轻处罚,那我们国家那么多篮球足球运动员,都成了危险人物了,以后公众看见他们得绕着点走,别给撞死了,他们最后,拿几块金牌出来,证明一下,他们没事,自己白死了。   中学期间的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能作为从轻处罚刑事犯罪的理由,那建议全国的人民回家都翻翻自己以前的奖励纪录,将那些本本、奖状好好保存,如果有幼儿园时的小红花可也千万别丢了,这要是指不定哪天犯事了,就能顶大用可以减刑呢!   这起荒唐的法庭辩护,从头至尾,表面看,就是一个钱字。律师为了钱,可以出卖自己的职业操守,随意辩护,玩弄法律,背后,却反映着权力、金钱的搏弈,为什么南京的张明宝一样有钱,他还是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杭州的富家公子闹市飙车激起这么大的民愤,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呢?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南京的张明宝,只是一个生意人,他没有掌权的爹妈,而杭州的富家公子,爸妈可是位高权重,社会活动能量非常大,依靠金钱铺路,权力打通关系,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是民众的权益保障,如果法律受到权利金钱的左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向金钱和权力低头的时候,这样的法律将不会成为人们遵守的,可以信赖的法律!</FONT>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9-7-30 20:04

最近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议论很多,杭州、成都的都已判了,南京的估计性质跟成都的差不多啊···
作者: cipher    时间: 2009-7-30 22:11

啥都别说了,自求多福吧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9-7-30 22:59

荒唐过度啊。
作者: 水岸上的过客    时间: 2009-7-31 07:25

说到底就是一个“钱”字
作者: 锣声若响    时间: 2009-7-31 08:32

如果死者和“体育比赛获奖者”身份颠倒一下,会是什么样呢?估计两个早在另一个世界唠嗑了 有时候,真得认命
作者: zj5332337    时间: 2009-7-31 13:08

谭家太早就收了钱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9-7-31 15:57

<P>
原帖由 <I>zj5332337</I> 于 2009-7-31 13:08 发表 <A href="http://bbs.chyichi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175867&amp;ptid=51894"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bbs.chyichin.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谭家太早就收了钱
</P>
<P>法院判不会有这么多钱的,所以···</P>
作者: 铁面修罗    时间: 2009-8-3 23:00

胳膊拧的过大腿吗?啥都不奇怪!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9-8-15 15:43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论啥样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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