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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打印本页]

作者: 白猫    时间: 2009-6-1 07:32     标题: 湖北省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涉案者被开除党籍并拘留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作者: 一生中最爱    时间: 2009-6-1 09:03

侠女
作者: 锣声若响    时间: 2009-6-1 09:22

应该修改法律条规:当公民的人身遭到威胁的时候,当事人有权对入侵者实施任何形式的防卫,后果由入侵者自行承担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9-6-1 09:31

一点都不过当,必须的。
作者: BBBB2222    时间: 2009-6-1 10:52

NND  这就是我们祖国的法律 无法无天了。一个弱女子面对三个死流 氓蹂躏猥作出这样的举动。这也叫防卫过当?什么时候出手才谓正当?
作者: 雪松伴梅    时间: 2009-6-1 11:00

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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