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酒心妹妹 于 2008-10-24 06:54 发表
仍然是在开庭前夕,王建国第四次接到法院的变更通知。这一次,法院突然告知,本案中止审理。王建国和律师大感震惊。法院告诉他们,因南宁市检察院对5年前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当年判决让保安分公司承担20%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遂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因旧案再审的处理结果是目前新赔偿案审理的依据,法院由此裁定中止审理眼前的这个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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