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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车司机当街跪求交通稽查人员半小时(图) [打印本页]

作者: 酒心妹妹    时间: 2008-9-20 12:27     标题: 黑车司机当街跪求交通稽查人员半小时(图)


目击者介绍,该男子跪了有半个小时 本报讯 买辆新车做起黑出租生意,被石狮交通局稽查队查获,这名安徽籍男子竟当街下跪达30分钟。昨日上午10时,这一幕发生在石狮灵秀港塘附近的停车场门口。

该男子的举动,立即引起了市民的围观。在事发现场,3名工作人员正在劝解,让男子起来到交通部门配合调查,但这名男子就是长跪不起。“这两男一女确实是工友,你们放我一马吧。”这名男子带着哭腔对交通稽查人员说。

男子自称姓戴,31岁,安徽人,来石狮打工两个多月,这辆黑色轿车上个月刚买的,买车的钱都是找朋友借的。今天上午9时,他将工厂里面的两男一女,载到石狮长途汽车站,被石狮交通稽查人员查获,并要扣车。

半小时后,这名男子自行离开。稽查人员施先生表示,当他们注意上这辆车时,车上3名乘客来到车站,拿着行李下车,稽查人员发现车上放着“用车联系卡”,乘客都说与他不熟。施先生还拿出一张联系卡,上面写着:“小车服务、小刘,电话139598×××××”字样。

据石狮交通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石狮非法营运现象有所抬头,主要集中在石狮服装城附近、九二路农业银行旁边、百信超市附近及八七路工商银行边上等。这些车辆扰乱石狮营运秩序,从年初以来,石狮交通局严查此类违法行为,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300多辆。而一些当地市民则认为,因石狮公交不发达,黑出租才有市场,政府部门应加大公交建设力度。

对于戴姓男子涉嫌非法营运如何处理?办案人员施先生表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可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经调查,该男子属初次非法营运,按相关规定可减轻处罚”。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9-20 12:35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9-20 12:37


作者: 吕晨    时间: 2008-9-20 12:48

抽死都抽死!!
作者: yuxin0521    时间: 2008-9-20 12:50

吃饭难,饭难吃,难吃饭啊
为何人家要做黑车呢,为何有人愿意坐黑车呢
政府也需要考虑这样的问题?
80%的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里
剩下20%的财富要80%的人去抢
80%的人怎么生存呢?
为平民百姓考虑考虑吧
作者: 匪夷所爱    时间: 2008-9-20 22:04

管理,就是收费。
不过黑车,还是少坐为妙。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9-20 22:05

他把对方当成父母官了,既然和父母一个级别,跪一下也无所谓了。
作者: zyh_1012    时间: 2008-9-20 22:54

就这世道

活着就得有这准备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9-21 01:13

原帖由 酒心妹妹 于 2008-9-20 12:27 发表
对于戴姓男子涉嫌非法营运如何处理?办案人员施先生表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可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经调查,该男子属初次非法营运,按相关规定可减轻处罚”。 ...
很人性化的处理结果。。

有些东东确实让人犯难,您说若不处罚吧。。有法规不处理,执法者就是纵容违规。您说处罚吧,老百姓还得过日子。。有弹性的条件下尽可能从轻处罚,不错了,很人性化了。。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9-21 21:55

有关系的话更本永不着这样,大伙都可以称兄道弟。
作者: 追魂剑    时间: 2008-9-24 10:28

软骨头
作者: ~~windflower~~    时间: 2008-9-24 12:01

原帖由 出沒 于 2008-9-21 21:55 发表
有关系的话更本永不着这样,大伙都可以称兄道弟。
这才叫“人性化”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9-24 12:06

这叫无原则。。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9-24 12:21

有个家乡的朋友买了一辆基本报废的车修理了一下满市跑一点问题都没有,偶尔有不认识的**拦截了一听大名也就放行了,都是内部同志,无分敌我,但出了市就不管用了。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9-24 20:56

别是河南的吧。。。
作者: 张海妹    时间: 2008-9-24 23:14

用的着跪吗?地上有黄金吗?

稽查人员就这么喜欢人家跪他啊?为什么不上前扶一把?难道想过皇帝瘾啊?

现在是21世纪吗?没回到大清朝吧?
作者: elfin    时间: 2008-9-26 15:27

哈哈。此人真倒霉。还好是从轻。
猜是他自己不愿意起来吧。

有法规就应该执行。不能因为有犯法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就将违法的行为合法化。
市民若认为公交需要发展就应该向政府反映提出议案。所谓的父母官并不是说老板姓置身事外,像没有主事能力的小孩。没有压力那可能有效率。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9-26 20:09

原帖由 elfin 于 2008-9-26 15:27 发表
哈哈。此人真倒霉。还好是从轻。
猜是他自己不愿意起来吧。

有法规就应该执行。不能因为有犯法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就将违法的行为合法化。
市民若认为公交需要发展就应该向政府反映提出议案。所谓的父母官并不是说 ...
关键是现在上到父母官下到平头百姓,没几个有法制观念的。。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上,很多操作都是行政命令大过法。。就拿上海最近搞的“行人乱穿马路抓拍示众”,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行政命令本身就有问题,行人乱穿马路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但通过拍照示众的方式来制止,不但侵犯了公民肖像权,也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政府或执法部门以一种违法的方式去制止违法行为,这就值得商榷了,政府或执法部门自己不尊守国家法律、没有法治观念,这个遗祸更大。

[ 本帖最后由 填写 于 2008-9-26 20:12 编辑 ]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8-9-26 21:02

据说深圳闯红灯的人若是一人罚一百,每天收入能上亿,听说老外素质高,见过一些也照闯不误,可能被同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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