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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海鹰:盗版毁了乐人积极性 版权保护非常重要 [打印本页]

作者: renjd    时间: 2007-5-9 10:44     标题: 李海鹰:盗版毁了乐人积极性 版权保护非常重要

  昨天“促进版权保护,繁荣音乐创新”高峰论坛在京举行,嘉宾从版权保护的立法、执法、监管以及公民的自省意识等方面进行探讨,著名音乐人李海鹰、齐秦更是现身说法,讲述了版权保护对音乐的重要。

  李海鹰认为,对音乐版权的侵害事实上就是对歌曲创作者劳动和智慧的“蔑视”,盗版让很多音乐人放弃了对音乐的崇敬感,“大家觉得写一个歌很简单,我30分钟就写一首歌,《弯弯的月亮》30分钟写的,但1991年我写《我不想说》用了9个月,跟我的作词者改了7次。两年的时间换了4个演唱者,这4个演唱者都是大腕,不是说他唱什么好,是他不合适。然后编曲换了3次,也就是说在2年的过程中,等到1993年大家听到《我不想说》的时候已经是2年之后了。而去年这歌还是被盗了,创作者的努力全部被抹杀了,这样就没有人愿意去花精力作好歌。而我的同行里面有一年写300首歌的,5个到10个助手同时来,这是不应该鼓励的。”

  齐秦对李海鹰的观点非常认同,像他写的《大约在冬季》就被一个泰国创作歌手盗用了。“那位创作者在电视上侃侃而谈,说我写这首歌的时候我怎么样的情感,怎么经历了爱情的打击。大家在华人地区晓得这首歌是我创作的,但是到了泰国他却说‘这个歌是我写的’。”齐秦认为,只有把版权制度建立起来,音乐人才会有创作动力,才能有一个良性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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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酒心妹妹    时间: 2007-5-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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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填写    时间: 2007-5-13 07:15

杨玉莹版的《我不想说》,确实是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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