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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狼的自白 [打印本页]

作者: 用心守候    时间: 2007-1-17 14:22     标题: 狼的自白

狼的自白(迷失篇)

我是怎么开始唱歌的 什么时候开始玩音乐?

  十多年了。那时我在感化院。院里有一把吉它是给我们少年犯休闲用的。无聊的很,我拔着弄着,就学会了。 那把吉它还少了根弦,而我的音乐生涯大概就是从这把破旧的五弦吉它开始的。不过,要说我真正"拥有音乐",应该是姐姐齐豫唱红了《橄榄树》后,从香港带了只很贵的吉它送我之时。
  
  1985年,《狼》出版后,我曾回到我住过三年的彰化少年辅育院,探望带过我的蔡辅导员和那个"家"。 回途,我沿着公路局的线路走,而这正是我出感化院时,姐姐齐豫接我回台北的路。

  我还记得,当时姐姐和我坐在公路局的车上,什么话也没说。我只是看着窗外,曾经我也是由这条路进感化院的,不过,我知道我已判若两人。我是在1976年3月进入感化院的,为期三年,罪名是"少年虞犯"。当时,我还不懂"虞犯"的意思,后来终于懂了,就是"累犯"的意思。而就在那之前的一、两年,我一共转了五个学校,每所学校平均只念一星期,原因是我旷课、闹事。

  那时家在台中,父亲是公务员,每天除了忙于公务,还经营一家舶来品店,很少与我们接触。母亲也不常见面,她喜欢打打小牌,而大我十岁的哥哥则已到日本念书。每次我和姐姐放学回来,发现饭桌上的杯子底下压着50元,就知道晚餐又要在外面吃了。

  也许,就是在这种环境下,我那叛逆、蛮强的个性便毫无阻力地大肆发挥了--打架、嗑药、半夜踹人家铁门都是我常干的事。我的"恶名"很快就传遍左邻右舍,人更成为拘留所的常客,平均一个月被拘留两三次,每次母亲来保我回去,能瞒住父亲的就瞒,瞒不住,一顿毒打就逃不掉。

  国中毕业,有回我拿了母亲皮包里的钱花掉,被父亲发现,吓得不敢回家。等身上的钱用完后,我又悄悄向母亲求救,告诉她我想到台北补习。那时,父母感情不睦,时有争吵,他们也无心管我的事,因为我在他们眼里早已是"惯犯"。

  妈妈悄悄安排我到台北住宿,并按时寄钱给我。不久,她离家赴美,父亲也随后跟去。从此,我的行为愈加嚣张,陆续参加了几个帮派,四处械斗、闹事。不多久,我就在家中开的咖啡厅以"不良分子集会"为由而被捕,被送进法院。

姐姐是我的精神支柱

  进法院时,我只有一位亲人在台湾,就是姐姐齐豫。我记得她来法院看我时,边哭边说:"你放心,别怕,你很快就会出来的。"

  然而,事实并非姐姐所想像。 父亲虽是"国代",但人在国外,再加上他个性刚愎,从不求人。很快地,我就被判刑,送进彰化市的少年辅育院。辅育院三年,父母都在国外,唯一给予我精神安慰的就是姐姐。那时,她在念"台大",而且刚唱红《橄榄树》,是个知名的民歌手。她仍常来看我,或写信鼓励我。有一次,她带了一位陌生男子来,经她介绍,才知道是李泰祥先生,就是为姐姐写《橄榄树》的音乐家。李泰祥先生当时对我说了些"励志"的话,但我并不感激,我甚至责怪姐姐把我在这样一个"见不得人"的地方介绍给一位名人。然而,这只是我当时的自卑感作祟,往后我所以能进歌坛,姐姐和李泰祥先生是给我影响最大的人。

  辅育院内的生活是极其阴暗的,虽然设立的动机是为少年前途着想,但实际上进了辅育院的人,绝大多数只是学会了更多的坏习性,而且,即使将来出了院,还需承受社会上更多的异样眼光和压力。   从我进歌坛至今,我已从报纸上看到许多当时的同期"同学",后来因再犯重大刑案而被枪毙或遭监禁。初进辅育院,各个牢房等级分明,牢房间的斗争也很可怕。所幸辅导员对我不坏,一直把我安排在新收班,即高中以上的班级,以免介入其中的争斗。

  于是在这种环境下,我更体会出承受压力、吃苦及如何与人相处的方法。我学会了静下心来写日记,将院中三年生活点滴全记下来,而这个好习惯,使我更细心去观察、思考自己内心及周围的人与事。可惜的是,狱中三年的日记及姐姐寄给我的大部分信件,都在出狱后被父亲焚毁。父亲的理由是:过去不名誉、丢脸的事,绝不能留下任何痕迹和证据让人知道。

  感化院三年使我意识到,心灵迷失往往比身体的残疾更严重,它不仅会危及自己,也可能伤害别人。


狼的自白(新生篇)


不敢正视别人的目光

  那年我二十岁,顶着一个刚服过刑的大平头,害怕别人的目光,不敢和别人对视,我整天低着头。 短发竖立的我,依在父亲的身后,挤在陌生的人群里,不解地望着台上那些正在发出声音的人们,想:"他们怎能办得到?

  他们怎么可能不害怕?"有勇气站在台上让人群看自己、听自己,对那时的我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根本没有办法想像自己能走到人前,发出任何声音而且让人听见。那是1980年的母亲节,在石门芝麻举办的民歌演唱会。那些令我觉得不可思议的、神一般的民歌手,是赵树海、王梦麟、胡茵梦。

  那是《狼》专辑销售二十几万张的六年以前。 从小就作惯了听众。小时候我就整天听着木盒子里传出来的西洋歌曲,觉得既很陌生又很熟悉。我的英文,大概全是从小听英文歌,还有后来抱着吉它唱英文歌唱出来的。跟很多写作音乐的人比起来,我幼年的音乐教育无疑是粗糙而随意的。

  我读忠孝小学时,进了唱诗班,是声音最高的男高音,还上过上官亮主持的"儿童世界",独唱爱国歌曲,现在回想到幼时能那样表演,自己也觉得是奇迹。

初次上台就被赶了下来

  除了进儿童合唱团外,我小时候最主要的音乐活动就是与大我两岁的姐姐齐豫对唱黄梅调。齐豫搬出家里那台笨重无比的录音机来录,录好了再放出来一道听,这该是齐豫对我歌声最早的肯定吧。

  齐豫对我的信心,一直比我对自己的信心要强很多,当她进台大念书时,我还在世间鬼混。齐豫那时唱红了《橄榄树》,手上稍微宽裕了些,竟从香港带了只很贵的吉它送给我。有了这只吉它,我无日无夜地拔弄起来。

  我从来没想过去买什么吉它教材来照着练习,就只一个劲儿地埋头自己乱弹,越弹越有心得,就去应征吉它教师的职位,教一些初学者初级和弦这一类的玩意儿。齐豫却没有忘记我的歌声,每次遇上《橄榄树》的歌迷称赞她时,齐豫一定毫不犹豫地大声说:"我的弟弟唱歌比我好听!"

  等到了那年的"金韵奖",齐豫押着我去参加比赛。我选唱王梦麟正走红的那首"哗啦啦啦啦下雨了",还没唱到到一半,就听到裁判"当"地一记钟声,叫我下台。那时候比赛在艺术馆举行,场子里黑压压挤满了听众。可是参加比赛的人太多,主办单位为了节省时间,也就顾不得参赛者的面子,一听到不对头的表演,立刻敲钟,换下一名。照说这是很糗的事,可是当时台上脚抖声颤的我只觉得如释重负,大大吁了一口气,赶紧下台,倒是台下的齐豫替我羞了好长一阵子。那年的得主是李建复。

  我少年时遇到过无数挫折,但从来没有哭过。在齐豫赴美念书的前夕,我却忍不住落下泪来。如果不是齐豫,我不知道我的音乐会不会出现,但我能够确定的是,我会活得加倍艰辛。

到餐厅演唱遭多次拒绝

  我不爱念书,只爱晃荡。高中时,我从一个工作换到另一个工作。我做过面包店的学徒,名为学徒,其实是作苦工。每天上工就开始打蛋,一打就是两百只鸡蛋。打蛋时,把蛋白蛋黄分别打在两只大桶里,打完后就灌奶油下去,死命搅和一番,送给面包师父去烘烤。等面包出炉了,又该我来刮烤盘,要把粘在烤盘上的零碎全刮干净。

  我实在没有办法从这样的一个工作里得到任何我能认可的意义。我换了个工作,进了一家湿纸巾加工厂去作包装。我看着一张一张湿纸巾被装进袋子里,越看越纳闷,不懂自己为什么在做这样一个事情。我又换工作,进了报关行,我总算是从和面包打交道,"晋升"到和人打交道了。

  以后我白天上班,晚上抱着吉它去找餐厅唱歌打工。我去中山北路一家"梦咖啡"应征,连着被拒绝了两次,"榕榕园"则拒绝我一次。试了十几家,总算渐渐开始在"牧羊人"、"上吉斯"、"白屋"等餐厅驻唱了。

  我唱的多半是当时流行的歌手的歌。我不大在意歌词的意思,如果能把原唱者模仿得惟妙惟肖时,就很得意地炫耀一番。有时候听别人在某首歌的唱法上有什么讨好的小花招,也会偷来用一用。那个时期,只觉得唱歌就是唱歌,一点也没有想过自己来作曲。

我的第一个歌迷

  在餐厅唱歌,主要是打工赚钱。当然男歌手"玩帅"也是乐趣之一。听众里常常有高中女生,背着书包,制服也不换就来听歌了。通常头一天是两个人结伴来,第二天则三、四个人来,第三天以后就只有一个人来了。"玩帅"的成绩,也无非就是聊聊天,留个电话号码。我积了一堆写着电话号码的纸条,半个电话也没打过。

  也有些听歌的人会让我一直记得。像有个人连来两个月,每次一定八点半进来,坐同一个位子,每一次也一定递上同样的两张条子,点同样的两首歌。我心里很清楚,这个人是来听这两首歌的,或者,是来听我的声音唱这两首歌的。

  虽然在这样一个充满人的环境里和人面对面地接触沟通,我却不觉得自己和这个充满人的世界有多少关联。 当兵时,进了海光艺工队,仍不时偷偷溜到餐厅唱歌赚钱。在"榕榕园"唱时,潘越云正好排在我前一个表演。她最后一首一定唱《再见离别》。我很喜欢这首歌,每次表演一定提早五分钟到,坐在台下听她把《再见离别》唱完。那时我剃个阿兵哥头,怎么看也不像个歌手,加上潘越云每次唱完得立刻赶去别处演唱,不知道我与她同台演出。于是她很自然地把我当作了《再见离别》的最忠实歌迷。

  虽然在餐厅驻唱时,歌手和歌手之间的交流或竞争很少、很零碎,说不上什么音乐理念切磋。但所有的经验都累积成我音乐资源的一部分。在我后来出的专辑里,有很多歌都是我一个人抱着吉它边弹边唱的,就如同当年那个内向封闭的我,至今依然这么容易怯场、紧张。历历来时路,都看得见我清晰的足迹。


狼的自白(成名篇)


《狼》一炮打响:唱片卖了二十万张

  那时候有一首《休说过》正在流行。我在餐厅唱这首歌时,被唱片公司的夏先生听见,于是找我面谈。他们公司正好有一首《又见溜溜的她》急着找人唱,另一名候选人是王瑞渝,但他们觉得王瑞渝个子太高,于是我就从歌手变成了所谓的"歌星"。
  
  我和唱片公司第一期就签了五年约,出专辑等了一年,当兵耗去三年。我把《狼》专辑做好以后,被老板在桌上搁了很久,到我快当完兵时,才听说公司愿意发行。《狼》发行后的第二个月,卖到了十五万张。再过四个月,卖了二十万张。对于始终远离人群的我来说,这是近乎恐怖的事。幸好是一个月一个月卖过二十万张的,如果是两天内爆出这样的数字,我会发疯。

  人类从陌生变成难以预测了,而且是因为我的音乐。"我的"音乐--《狼》,是我第一首正式的音乐创作。我很自然地想到用"狼"来写我自己。当时我所属的唱片公司,并没有任何企划造型设计的概念和人力,我的歌,我的样子,就是原来的我,不是任何包装过的产品。

  狼的形象,一直盘据在我心里,使我又陆续出了主题一脉相承的《出没》、《狼II》,即使较为抒情的《冬雨》专辑里,也依然充满了那个冷峻的、孤绝的、流浪的我。我是这样活过来的,只有这样来辨视人生。即使到今天,我依然随时随地准备接受任何形式的幻灭。我仍会努力地活,但不愿意再因为天真地肯定什么,而遭受我惧怕至深的过去的痛苦。

  从《狼》到《狼II》连着四张专辑,每出一张,我只能得到三万元的酬劳。我被迫靠其它方式来维持生活。凭着与同行各种接触的经验,我终于在去年(注:1989年)五月离开了这家唱片公司,并开始以制作唱片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我不必再面对秀场的听众了,这是一个解脱。

感谢大陆的歌迷

  《狼》刚发行的时候,电视台并不欢迎我上节目,一方面当然是因为还没有什么人知道我,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我的模样不合电视台的规矩。

  我的长发、背心、牛仔裤,并不是什么"造"出来的"型",而是我自己本来的样子。我还记得每次上节目录影,往往很辛苦地等一些知名度较高的歌星录完了,快要收棚的时候,工作人员才把我唤到摄影机前,先抱怨一顿我的衣着发式后,就匆匆把歌录了。等到节目播出时,我那段却总是因尺度不合而早已被剪掉了。

  然而,随着《狼》日渐上升的销售量,越来越多的听众开始向电视台询问我的行踪,这才使得我慢慢能够偶尔在电视上出现。但是,就算在一切都已开放了许多的今天,我的长发依然是电视台播映上的困扰。我并无意特立独行,我只是觉得,人只在做错事的时候,才有"过"可以改,而我的发长并不算是一个错吧?

  《冬雨》出版不久后,我参加了音乐剧《棋王》的演出,这是我头一次演舞台剧,也是头一次有机会与音乐上启蒙我的李泰祥先生合作。我想信生命的情调、人的处境都会因时间而更迭。一年之内,我和姐姐合开了《天使与狼》演唱会,成立了"虹工作室",去伦敦参加了亚洲音乐祭,也完成了《纪念日》专辑。我对生命的起落已有了领悟,也懂得了幻梦的生与死,轮回与寂灭。

  从前年底开始,我就一直听说大陆上有许多人听我的歌,尤其是那首《大约在冬季》,我也听说北方的省份特别喜欢《狼》。 我想在长城上开一场百万人的演唱会,在中国的历史面前,中国人唱中国人的歌,唱给中国人听,唱给中国听。

尝到了爱情的酸甜苦辣

  每个公众人物,都仿佛背了个包袱往前行,包袱内则装满了过去。有时,这个包袱会很大,让人跌倒,有时,会压得人喘不过气,但,对于某些人,它轻如鸿毛。我希望,我是后者。

  关于我感情方面的报道----年轻时的感情纠纷,曾经被渲染得使我几乎无法面对演艺圈内外质疑的眼光,但毕竟,所有的不成熟都已过去了。 而最近,又有新的传闻出现--我和相恋四年的祖贤要分手了。因为祖贤在香港"发牢骚"。这件事,目前应该是雨过天晴了。虽然我不想去解释什么,但是,这段当初并不被各界看好的感情,确实是我们以四年的时间,用彼此的坦诚换来的。

  前段时间,我为事业冲刺,忙得也许疏于"嘘寒问暖"。她也无法用电话"摇控"我的行踪而在心里犯了"嘀咕"。事实上,我忙得问心无愧,因为我连睡觉的时间都好象无法掌握,而香港的记者,也许是善意提醒,也许是需要新闻,祖贤对我的不满也就成为众所皆知的事情了。

  我的过去,祖贤全都明白,而她的感受,也尽量让我知道,我不能断言我们俩一定会有什么"结果",因为世界上没有绝对"一定"的事,但我很珍惜四年的感情,更希望有美好的发展。

  有些歌迷和朋友常问我:为什么带那么多大大小小的银戒指?为什么留那么长的头发?我的答复是,我很念旧,我很喜欢旧有的事物,太完美对我反而是虚伪的。

  我的长发,对我有一种保护、安定的力量,那是短发人无法体会的感觉,而且重要的是,祖贤并没有对"它"产生反感,祖贤认为,"它"也是我的特色之一。

  我是个很想有个温暖家庭的人,也许是一种自幼以来家庭环境阴影造成的"补偿"心理,和祖贤的"未来",我会努力去保护和灌溉,但是也要视乎"机缘",就如同我的座佑铭:音乐是需要不断实验的,感情也一样。
作者: lihaoyi    时间: 2007-1-22 20:18

你是我心中的歌神--------
作者: 心有不平事    时间: 2007-6-15 12:49

好贴,现收藏了。
作者: 酒心妹妹    时间: 2007-6-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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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爱宝宝    时间: 2007-6-26 09:11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7-7-22 22:12

温故!
作者: 在第6对相遇    时间: 2007-7-22 22:22

知新!
作者: 在第6对相遇    时间: 2007-7-24 17:30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7-7-24 02:36 发表
6知嘛新了??
不告诉你
这是个秘密

图片附件: tp.jpg (2007-7-24 17:30, 5.7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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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天使    时间: 2007-7-24 22:12

这么多故事今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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