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齐秦剽窃峦树作品事件” 当音乐遇见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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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狼之迷
时间:
2005-3-21 16:03
标题:
“齐秦剽窃峦树作品事件” 当音乐遇见友情
“齐秦剽窃峦树作品事件” 当音乐遇见友情
MUSIC.SOHU.COM 2005年03月21日14:25 来源:搜狐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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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关注的所谓“齐秦剽窃峦树作品”的新闻在民众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对于音乐作品的剽窃或者抄袭而引起的官司我们屡见不鲜,但出现在朋友间的这种不和谐音,多少让人为之叹惋感慨。毕竟,音乐是愉悦大众身心的,更何况是一部为儿童音乐作品而创作的心灵之歌。
笔者近日在一个聚会上偶遇峦树的挚友,对此事件有了一个简单详实的了解:音乐剧剧组邀请齐秦参与音乐剧音乐部分的创作,齐秦又把音乐创作委托给了峦树,峦树本着对音乐的热爱和多年的情谊很快投入到创作中并将作品录制完成后交予了齐秦,齐秦随后参与了歌曲的录制和演唱工作。但在对外宣传中我们始终未看见峦树以音乐剧音乐创作人员的身份出现,峦树更没有料到事后齐秦是单方面与剧组以创作者的身份签署的合约,也就是说,峦树自己创作的作品的权益已经不属于自己了。
面对这件不仅仅只是与音乐有染的事端,峦树和齐秦这对音乐旅途中的挚友恐怕不能只是自嘲的苦笑说各自被音乐给撞了一下腰这么简单。我们期待着双方能友善的对此事件做出合理的调解。
3月19日,在北京电视台播出的“新春唱响新童谣”文艺晚会的节目上,记者发现,选自《HI-可爱》音乐剧的《可爱之歌》已署名创作者为:峦树。
作者:
sglr317
时间:
2005-3-21 19:34
又来了~,何时是个头?!
作者:
sophia.CHIN
时间:
2005-3-21 19:48
音乐?友情?不冲突嘛!
作者:
力量与美
时间:
2005-4-25 09:19
峦树作为齐秦的挚友,不应把朋友间的事捅向煤体,有些煤体记者喜欢拿名人的事捕风捉影,以小哥的为人不会这样做,或许有疏忽,或许有误会,坐下来沟通嘛。何必为这等小事反目!峦树作为大陆原创音乐人,缺少风度!日久见人心呀!
作者:
彭彤
时间:
2005-4-25 10:14
怎么能信任这种人!
欢迎光临 齐秦歌友会--中华齐秦歌迷俱乐部 (http://chyichi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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