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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变心就赔5000元——一对学生情侣公证爱情 [打印本页]

作者: 行云流水    时间: 2004-3-14 10:16     标题: 谁变心就赔5000元——一对学生情侣公证爱情

对爱情的承诺能否用公证的来保证?近日,武汉一所高校学生刘民(化名)和于倩(化名)来到武汉洪山公证处,要为他们的爱情承诺进行公证——谁变心谁就赔5000元,这是“变心惩罚”的最低价

据了解,25岁的刘民是大四学生,于倩则在同一所学校读大二。两人向公证员解释说,今年刘民被长沙一外企录用,即将启程,于倩还有两年时间才能毕业,因怕对方会变心,刘民提出用法律的形式对双方的“山盟海誓”进行公证,并用双方2年来共同花钱的总数——5000元作底价,作为对“变心”一方的“惩罚”。于倩当即同意

由于没有可操作的法律条款,公证人员对他们的要求只能爱莫能助


???
作者: wxy4836    时间: 2004-3-14 11:16

我相信患难的真情,我不信生生世世的约定
作者: 与秦共舞    时间: 2004-3-14 14:04

吃饱了撑的,如果一方变心,别说五千元,五百万都挽回不了。毕竟感情不是能用钱来维系的!
作者: 浪云    时间: 2004-3-14 14:15

悲哀啊~~~感情到了这种程度就没发说了,以钱开始的必定以钱结束
作者: 日照雨下    时间: 2004-3-14 17:39

真是傻傻地!
作者: oiodeputy    时间: 2004-3-14 19:50

以錢論情........是單純還是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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