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论坛处罚和灌水定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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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illx521
时间:
2003-11-16 22:27
标题:
关于论坛处罚和灌水定义的看法!
最近老是看见有许多同志对于不太明确的论坛制度发生口角和争议,这是好的事情,说明论坛需要进步。以下是我借鉴和修改的一个论坛处罚和灌水定义的帖子,希望细节部分各位斑竹能够研究一下!
★发表中夹带涉及政治的言论,内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贴子!★
★发表广告帖子,包括回复或签名中有广告连接的!★
★恶意发布言论攻击论坛,恶意闹事者,斑竹劝阻无效的!★
★发表下载帖子,下载文件带有“病毒”“木马”的用户★
★恶意灌水者,在被警告并删除水贴后仍不思悔改的!★
★不尊重贴主,回复内容带辱骂性语言,恶意挑逗、中伤或带有讽刺性质,斑竹劝阻无效的★
以上违者发现时立刻杀ID,绝不给解释的机会!
关于论坛灌水定义及处罚办法如下:(适用各大小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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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式以上这种形式的回复贴,(此类回复十分浪费论坛资源)
★回复内容是“好”、“asdf”、“顶”、“ding”、“哈哈”、“嘿嘿”、“哼哼”等类似语言和一些莫名其妙的标点符号之类无聊内容。或是回复内容与帖子主题毫无关系之类的无聊内容。★
★对乱开主题者,包括求碟,求歌,提问帖!(会员提问请到:指定板块)★
★对在一个主题里做“相同内容回复”超过两遍(网速慢的问题除外)★
被认定为灌水者,版主将按版规示情节轻重将给予提醒。 情节严重者杀ID
[ Last edited by boillx521 on 2003-11-16 at 22:33 ]
作者:
boillx521
时间:
2003-11-16 22:30
鉴于本人不是论坛的斑竹,所以处罚的条例和情节轻重的问题,还是由各位老大们商榷!!!一点小小的建议,希望所有的朋友们都来看看!~~~
作者:
oiodeputy
时间:
2003-11-16 22:37
建議提昇寶寶為巡警
作者:
boillx521
时间:
2003-11-16 22:46
流泪呀~~~我是真的不愿意大家因为这个问题而不团结,希望斑竹制定一个合情合理的水贴及处罚公告出来~~~我在这里谢谢你们了!!
作者:
oiodeputy
时间:
2003-11-16 23:11
寶寶的淚可以融化南極 !!!
建議設置幾位巡檢員在網站值勤.
作者:
把梦烧光
时间:
2003-11-16 23:24
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和一直盡職盡責的巡檢員隊伍是當前急需的。
建議老大們開個會商量商量,先提出個草案來,大家再補充。
作者:
chyichin0
时间:
2003-11-17 00:31
不錯嘛寶寶!寫得挺好的,我支持你!你要當警察一定行!我看當個站内巡警你很合適!呵呵!
作者:
boillx521
时间:
2003-11-17 11:53
上面的那个是我综合各大论坛的处罚公告和咱们论坛的实际情况拟定的~~~有些不够细致,请斑竹们修改完善!!
作者:
oiodeputy
时间:
2003-11-17 12:34
很不错啦
作者:
喷嚏
时间:
2003-11-17 17:43
写得不错,是时候应该有个咱们坛子的规章制度了,有了不合适还可以修改么。
作者:
林夕洛洛
时间:
2003-11-17 20:11
现在主要还是靠大家的自觉
还有斑竹们自己拿捏的尺度
作者:
天空的一片云
时间:
2003-11-19 10:06
其它的都赞成,但“求碟、求歌、提问”的帖子到哪发表呢,有指定版块吗,如果大家有困难需要帮助,我们的坛子也应提供场所吧。制度是要有的,但应更人性化。
作者:
出沒
时间:
2009-10-19 19:45
哼哼,哈哈。
作者:
惊虹
时间:
2009-10-20 21:53
哎,现在这个论坛No.1**在哪啊,我觉得坛子里现在就有人灌水,
作者:
boillx521
时间:
2009-11-13 01:11
呃~~~还找我呢~~呵呵~~那会可真逗,小屁孩似的~~一晃都6年了~
作者:
搞活
时间:
2009-11-14 17:23
再晃6年还是小屁孩~~~~~~~~~~~~·
作者:
安涛湛
时间:
2010-1-29 19: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水岸上的过客
时间:
2010-1-31 13:57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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