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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死忠宣言 [打印本页]

作者: lhl    时间: 2003-10-25 13:54     标题: 死忠宣言

绝对做齐秦的音乐羔羊,不怀疑,不责难,不要求。

从今天起,对妄图在我心眼揉沙者坚决批上狼皮!
作者: 抱瓮老人    时间: 2003-10-25 15:06

呵,这份忠心难能可贵
作者: claire    时间: 2003-10-25 15:08

哈哈,不需要发布宣言
知道你很死忠的:)))
作者: simon2000    时间: 2003-10-25 17:20

Lhl: 我们是朋友,对在这里的某些人我们坚决打击,就像那个xxlove一样,什麽玩艺吗?!这是我在齐迷歌友会第一次骂人,因为有人侮辱了齐秦。
作者: 99roses    时间: 2003-10-25 17:52

Originally posted by lhl at 2003-10-25 13:54:
绝对做齐秦的音乐羔羊,不怀疑,不责难,不要求。

从今天起,对妄图在我心眼揉沙者坚决批上狼皮!
批评是欢迎的,只要是中肯的!——就象爱你的朋友和亲人会对你说那些“忠言逆耳”的话一样,可曾看到他们的苦心?

要做“好人”很容易的,装腔作势一点,虚伪一点,见风使舵一点就成了。要做“丑人”就要付出代价了。可很多时候,“丑人”比那些所谓的“好人”可贵得多,他们的用心良苦你愿理解么?凡事不该断章取义。

还有哦,当别人说出自己的观点时,并没有强迫你去接受。抗议可以,只要也是真诚的,因为大家无非希望借此地交流嘛!但,因意见不一就要引起相互攻击就显得可笑了。望能冷静!
作者: 99roses    时间: 2003-10-25 17:57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2000 at 2003-10-25 17:20:
Lhl: 我们是朋友,对在这里的某些人我们坚决打击,就像那个xxlove一样,什麽玩艺吗?!这是我在齐迷歌友会第一次骂人,因为有人侮辱了齐秦。
朋友啊,稍安勿躁!你对别人的了解有多少?说这样的话不觉得过分吗?
哎!
作者: xhryqf    时间: 2003-10-25 18:43

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一
作者: sd1245531    时间: 2003-10-25 20:15

大家不要一看到不一致的意见,就大发雷霆啊~~要冷静,理智,客观!
作者: 来自北方的狼    时间: 2003-10-25 20:19

Originally posted by sd1245531 at 2003-10-25 08:15 PM:
大家不要一看到不一致的意见,就大发雷霆啊~~要冷静,理智,客观!
当然,谁都不是在装老好人~

还是理智些好,我支持~
作者: lhl    时间: 2003-10-26 14:52

Originally posted by 99roses at 2003-10-25 05:52 PM:
批评是欢迎的,只要是中肯的!——就象爱你的朋友和亲人会对你说那些“忠言逆耳”的话一样,可曾看到他们的苦心?

要做“好人”很容易的,装腔作势一点,虚伪一点,见风使舵一点就成了。要做“丑人”就要付出代 ...
逆耳的不都是忠言,我会有所选择

用心良苦的我不会认作“丑人”或沙子

我的观点发自真诚,不强迫谁接受,也旨在交流,但意见不一就要发表看法,绝非攻击,不觉得可笑。

入会两年有余,以常常见到千万齐友为喜为幸。大多时间是在默默关注体味大家的喜怒哀乐,以后也可能大概如此,有此宣言是提醒自己有时候不能沉默。
作者: 又一段孽缘    时间: 2003-10-26 16:50

这是我门的爱情宣言!!!
作者: 99roses    时间: 2003-10-26 16:55

Originally posted by lhl at 2003-10-26 14:52:
逆耳的不都是忠言,我会有所选择

用心良苦的我不会认作“丑人”或沙子

我的观点发自真诚,不强迫谁接受,也旨在交流,但意见不一就要发表看法,绝非攻击,不觉得可笑。

入会两年有余,以常常见到千万齐友 ...
恩,朋友之间真诚最可贵,任何误会都可以籍此消除。——那我们就不必为“那事”多说什么了。
作者: 自由幻想    时间: 2003-10-26 19:30

Originally posted by lhl at 2003-10-25 01:54 PM:
绝对做齐秦的音乐羔羊,不怀疑,不责难,不要求。

从今天起,对妄图在我心眼揉沙者坚决批上狼皮!
好!真是说到我心里去了!
本来就应该是这样。来这里的常客少说也听他歌有五六年历史了,那么多年都选择这一个歌手,说明了什么?那表明在我们的心里和感观上都已经完全接受他了。所以我要支持齐秦到底,因为我从来不会后悔我的选择,更不会怀疑我对音乐和人的品位。
作者: oasis    时间: 2003-10-27 10:34

在争论?
作者: oasis    时间: 2003-10-27 10:36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自由幻想 at 2003-10-26 19:30:
好!真是说到我心里去了!
本来就应该是这样。来这里的常客少说也听他歌有五六年历史了,那么多年都选择这一个歌手,说明了什么?那表明在我们的心里和感观上都已经完全接受他了。所以我要支持齐秦到底,因为我从 ... [/quo




支持你非常正确的选择,欣赏你的音乐品位。致敬
作者: mikelu    时间: 2003-12-10 17:51

还好我们都有自己的思想,那么就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人.

我们都是有音乐品味的人嘛
作者: 张海妹    时间: 2003-12-10 20:04

我支持大家对小哥的喜爱,但我不支持这样的看法,为什么要做羔羊?

不能像对待国安足球那样“胜也爱你、败也爱你”,我们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小哥的音乐是好,可是也不是什么歌都那么好,99%的歌是好的,偶尔有的歌不是那么好。

我不同意接受小哥的全部,虽然我是那么喜爱小哥。

我对小哥的爱戴和拥护,这个论坛里的人是有目共睹的,想必大家也是如此。

但我们要有自己的思想,不要盲目崇拜。

可能我对楼主的话语在理解上有偏颇,欢迎指正。

大家和和气气地讨论问题,才能体现论坛的民主,但我不主张互相攻诘。
作者: laochong    时间: 2003-12-10 20:59

这批“愤青”怎么反而不喜欢齐秦的摇滚??
奇怪奇怪
作者: 张海妹    时间: 2003-12-10 21:09

Originally posted by laochong at 2003-12-10 24:
这批“愤青”怎么反而不喜欢齐秦的摇滚??
奇怪奇怪
你说的“愤青”是谁啊,小哥的摇滚多好啊,我最喜欢《荒》!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2-14 19:18     标题: 想起飞儿的歌。。

死了都 要爱。。。。。。。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8-2-14 19:47

原帖由 填写 于 2008-2-14 19:18 发表
死了都 要爱。。。。。。。
不死更要爱
作者: 填写    时间: 2008-2-15 01:48

半死不活也要爱。。
作者: 爱他    时间: 2008-2-16 23:14

不如说 想爱就爱
作者: 放任_分离    时间: 2008-2-17 19:26

原帖由 爱他 于 2008-2-16 23:14 发表
不如说 想爱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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