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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二会代表提出八大建议!!

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代表提出八大建议
中国**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3-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个人信息泄露防不胜防。全国**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建议从加快立法、建立民事补偿机制、推行通讯实名制等八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李明蓉说,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广泛: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出售;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废旧电脑磁盘恢复数据等等。
目前,出现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或中介机构,信息泄露交易呈现专业化、行业化特点。李明蓉举例说,某“股民名单网”网站介绍写着:“专业提供2007年最新中国股民名单,名单系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的高度保密文件。”点击进入其中的“上海股民名单”,页面显示30万条股民名单的报价为人民币1500元。
对此,李明蓉提出8条建议。
——加快立法进程,建立个人信息保**制管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举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监管。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建立民事补偿机制。对因透露隐私信息对他人声誉或其他方面造成损害的,执法机关可采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加以阻止或终止,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
——确立公民隐私权。目前,我国对隐私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保护,只是参照相关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处理。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有效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社会任务。
——实行商家承诺制度。设定强制商家服务条款,商家要求个人提供私人信息时,必须在信息表中签字作出保护承诺;信息提供方有权要求收集信息方在适当时候消除已提供的信息。商家在收集14岁以下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征得可确认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推行通讯实名制。在手机用户群中,目前不登记名字的用户比例占总用户数70%以上,主要是预付费业务用户。而目前发送垃圾短信主要是通过预付费号码发出的。实行手机、短信实名,可以使手机用户直接通过短信形式获取企业或服务信息,企业也可以通过实名注册,建立短信平台,然后对用户发送短信。
——对通讯运营商加强监管。促销电子邮件、录音电话、手机短信等要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选择。不愿接收信息的用户可将电话号码登记在册,所有电信运营商不能向其发信息。网络运营商注意保护公民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采取一定的反搜索反链接的技术保障,防止信息被非法随意搜索、链接。
——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在填写个人资料时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资料,不参加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商场促销活动或调查;不在网上随意公开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新华网 许雪毅、吴琼)
(福建代表团提供)

  来源: 中国**网 2009-03-02
责任编辑: 唐
老庄主的博客:http://blog.163.com/tvmoron@126/
T N N D,這幫無恥的傢伙太沒公德心了,特別那些賣房子的,到處出售業主電話號碼,過了好幾年還經常打,和那些吃回扣的一樣可惡。
她像是一條清澈蜿蜒的河 任性地流過我的一生  
輕輕的洗去我的深沉 靜靜地陪我度過多少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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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如水
  你的模样慢慢发黄
  直至成为一种习惯...
这帮孙子。。

这帮浑球 最他娘的龌龊!顶自己的帖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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