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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兄辛苦了,感谢!
水岸//
你是一滩清亮的溪水
      欢快地流向远方我是岸边险峻的山峰
                                   默默凝望着你远去的身影

狼的自白(迷失篇)

我是怎么开始唱歌的 什么时候开始玩音乐?

  十多年了。那时我在感化院。院里有一把吉它是给我们少年犯休闲用的。无聊的很,我拔着弄着,就学会了。 那把吉它还少了根弦,而我的音乐生涯大概就是从这把破旧的五弦吉它开始的。不过,要说我真正"拥有音乐",应该是姐姐齐豫唱红了《橄榄树》后,从香港带了只很贵的吉它送我之时。
  
  1985年,《狼》出版后,我曾回到我住过三年的彰化少年辅育院,探望带过我的蔡辅导员和那个"家"。 回途,我沿着公路局的线路走,而这正是我出感化院时,姐姐齐豫接我回台北的路。

  我还记得,当时姐姐和我坐在公路局的车上,什么话也没说。我只是看着窗外,曾经我也是由这条路进感化院的,不过,我知道我已判若两人。我是在1976年3月进入感化院的,为期三年,罪名是"少年虞犯"。当时,我还不懂"虞犯"的意思,后来终于懂了,就是"累犯"的意思。而就在那之前的一、两年,我一共转了五个学校,每所学校平均只念一星期,原因是我旷课、闹事。

  那时家在台中,父亲是公务员,每天除了忙于公务,还经营一家舶来品店,很少与我们接触。母亲也不常见面,她喜欢打打小牌,而大我十岁的哥哥则已到日本念书。每次我和姐姐放学回来,发现饭桌上的杯子底下压着50元,就知道晚餐又要在外面吃了。

  也许,就是在这种环境下,我那叛逆、蛮强的个性便毫无阻力地大肆发挥了--打架、嗑药、半夜踹人家铁门都是我常干的事。我的"恶名"很快就传遍左邻右舍,人更成为拘留所的常客,平均一个月被拘留两三次,每次母亲来保我回去,能瞒住父亲的就瞒,瞒不住,一顿毒打就逃不掉。

  国中毕业,有回我拿了母亲皮包里的钱花掉,被父亲发现,吓得不敢回家。等身上的钱用完后,我又悄悄向母亲求救,告诉她我想到台北补习。那时,父母感情不睦,时有争吵,他们也无心管我的事,因为我在他们眼里早已是"惯犯"。

  妈妈悄悄安排我到台北住宿,并按时寄钱给我。不久,她离家赴美,父亲也随后跟去。从此,我的行为愈加嚣张,陆续参加了几个帮派,四处械斗、闹事。不多久,我就在家中开的咖啡厅以"不良分子集会"为由而被捕,被送进法院。

姐姐是我的精神支柱

  进法院时,我只有一位亲人在台湾,就是姐姐齐豫。我记得她来法院看我时,边哭边说:"你放心,别怕,你很快就会出来的。"

  然而,事实并非姐姐所想像。 父亲虽是"国代",但人在国外,再加上他个性刚愎,从不求人。很快地,我就被判刑,送进彰化市的少年辅育院。辅育院三年,父母都在国外,唯一给予我精神安慰的就是姐姐。那时,她在念"台大",而且刚唱红《橄榄树》,是个知名的民歌手。她仍常来看我,或写信鼓励我。有一次,她带了一位陌生男子来,经她介绍,才知道是李泰祥先生,就是为姐姐写《橄榄树》的音乐家。李泰祥先生当时对我说了些"励志"的话,但我并不感激,我甚至责怪姐姐把我在这样一个"见不得人"的地方介绍给一位名人。然而,这只是我当时的自卑感作祟,往后我所以能进歌坛,姐姐和李泰祥先生是给我影响最大的人。

  辅育院内的生活是极其阴暗的,虽然设立的动机是为少年前途着想,但实际上进了辅育院的人,绝大多数只是学会了更多的坏习性,而且,即使将来出了院,还需承受社会上更多的异样眼光和压力。   从我进歌坛至今,我已从报纸上看到许多当时的同期"同学",后来因再犯重大刑案而被枪毙或遭监禁。初进辅育院,各个牢房等级分明,牢房间的斗争也很可怕。所幸辅导员对我不坏,一直把我安排在新收班,即高中以上的班级,以免介入其中的争斗。

  于是在这种环境下,我更体会出承受压力、吃苦及如何与人相处的方法。我学会了静下心来写日记,将院中三年生活点滴全记下来,而这个好习惯,使我更细心去观察、思考自己内心及周围的人与事。可惜的是,狱中三年的日记及姐姐寄给我的大部分信件,都在出狱后被父亲焚毁。父亲的理由是:过去不名誉、丢脸的事,绝不能留下任何痕迹和证据让人知道。

  感化院三年使我意识到,心灵迷失往往比身体的残疾更严重,它不仅会危及自己,也可能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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